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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網訊(通訊員沙書強報道)刑法修正案(八)實施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在司法實踐中存在適用罪名難、追逃取證難、輓回損失難、長效穩控難“四大難題”。從2013年至今,烏魯木齊高新區(新市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幹警在辦案實踐中摸索出一些經驗,有效破解這“四大難題”。
  召開聯席會議,達成共識,破解“適用罪名難”。2012年謝某承包了烏市“馬德里春天”、“御園世家”、“萊茵莊園”和“航空家園”4家建築工地部分工程,並雇用工人進行施工。截至2012年9月,上述4個項目工程施工方給謝某支付了60萬餘元,謝某通過轉移、逃避等方式未支付25名工人勞動報酬37.39萬餘元。幹警通過與烏魯木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及公安、法院系統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辦案思路,公安機關在立案前,由勞動監察部門從謝某處追回19.3萬餘元。最終被告人謝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20000元。
  該院在審查案件時,提前介入偵查,把握關鍵,破解“追逃取證難”。為進一步引導偵查,及時固定證據,該院指定辦案經驗豐富理論功底深厚的檢察員提前介入偵查,制定了詳細的取證方案,引導公安機關收集犯罪嫌疑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相關證據材料。
  同時,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深入調查走訪,外圍突破,破解“輓回損失難”。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被害人少則數人,有的甚至達到上百人,被害人情緒激動,穩控工作難度大,在儘量穩控情緒的同時,該院一方面主動聯合公安機關,及時向被害人通報案件的進展情況,做好被害人的安撫工作,另一方面深入調查走訪,從外圍突破,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動員犯罪嫌疑人的家人及親屬主動幫助支付欠款,爭取寬大處理。
  在辦案過程中,發現職能單位工作有漏洞,該院還利用檢察建議,著力防範,破解“長效穩控難”。該院在準確把握立法初衷,準確適用法律的同時,註重從辦案中分析問題產生的根源,充分利用檢察建議,推動民事、行政手段救濟勞資糾紛途徑的完善,進而發揮法律監督的整體性作用。
  從2013年至今,該院已經辦理7件7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為群眾輓回經濟損失40萬餘元,切實保障了50餘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原標題:烏魯木齊檢察院嚴厲查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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