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 績
  針對近期《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引發的質疑,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回應中特別提到目前有91%的繳存人未曾使用過公積金貸款,“限貸一次”等新規是確保這部分人擁有公平公正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權利。
  因“限貸一次”、“外地客連繳3年”等規定及計算公式調整致貸款額度縮水等,廣州公積金新規被指是“房貸苛政”。看上去,以此前鮮有所聞的保護“九成未貸”者權利為“擋箭牌”,對輿論質疑的回擊似有“兵來將擋、水來土掩”之力,卻並非無懈可擊。
  數據顯示,截至今年2月底,廣州繳公積金人數約390萬,只有35萬多戶、約9%的繳交者享受低利率公積金貸款,91%的人未曾貸款。同時,至2013年年底廣州住房公積金累計結餘980億元,已發放貸款餘額780億元,剩下200億元除十幾億元購買國債投資外則是公積金中心“盈餘”。此中提示:多達九成繳存人繳而未貸,無論是“不需要貸”還是“貸不到”,都需探究公積金政策的制度設計合理性及亟須改革的問題。
  以貸款低利率為核心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原本是一種福利安排,但事實卻是富裕人群不屑公積金貸款,低收入者難得到公積金貸款“福利”,存在“劫貧濟富”之嫌。僅9%的繳交者得到公積金貸款或可證實這點。而且,在公積金缺乏增長保值措施、凈收益並無回饋九成不貸款繳存者的背景下,這部分人的公積金在房價及通脹率不斷攀升之中,事實上只有無奈承受“貶值”。如此何談“確保權利”?
  即便政策調整或由於房價上漲和公積金“少進多出”的壓力,戴上“配合樓市調控”的高帽,也要有理據。要說“限貸一次”是確保絕大多數繳存者權利,就須基於這些人沒有貸款需求基礎上,但無相關依據支撐這一判斷。而且,已有11 .7萬人兩次及以上重覆使用公積金貸款,其中“投資型”與“改善型”占比多少也無從得知。“一刀切”地實施“限貸一次”,抬高“賣一買一”首付門檻,簡單以“風險偏高”而將貸款額度壓縮近半,這些怎會不影響到一些經濟收入相對較低的剛性購房者和改善型購房者?
  廣州公積金政策“N變”、管理機構制定政策有越俎代庖之嫌等程序問題被詬病已久。新政對絕大多數公積金所有者的權利是保護還是套上緊箍咒不難看出。其中一點,既然有九成人繳而不貸,巨額公積金在“沉睡”,若真出於確保繳存者權益,就應讓這些資金“活”起來,使之獲得應有的回報。這就要有擴大公積金的使用之策,尤其在大病救治、孩子教育投入等方面允許動用本屬於自己權益的公積金,或者利用公積金的投資收益加上政府配套資金多建些保障房,而不是一味以調控房價為由抬高門檻,設置障礙,控死巨額公積金,誤傷絕大部分人。
  當然,若要從根本上解決公積金政策問題,恐怕還需有更深刻的變革。如借鑒德國等國經驗,用建立在自願基礎上的合作住房儲蓄銀行制度代替住房公積金制度,進行組織“去行政化”和重構,真正確保公積金所有者的話語權、收益等權利。我們期待見到這樣的改革。編輯: 小魚  (原標題:公積金九成人未用房貸新政何以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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