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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亞心網訊(記者 何超 通訊員 盛立兵)為順利應聘,柴某把年齡改小,不承想工作兩年後猝死在崗位上,單位以謊報年齡為由不承認勞動關係。近日,烏魯木齊市米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柴某1953年出生,2011年,他看到某公司招聘保安,年齡要求55歲以下。同年4月1日,謊報自己只有52歲的柴某入職。一年合同到期後,柴某與該公司續簽合同,到期時間為2013年12月31日。2013年11月21日,工作崗位上的柴某突發心梗不治身亡。柴某的家人申請工傷賠償,公司卻以謊報年齡為由,認為勞動合同無效,不存在勞動關係,無法認定工傷。後來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單位將柴某家人訴至法院。法院審理認為,柴某的勞動合同無效,但柴某與該公司存在勞動關係。  (原標題:謊報年齡工作猝死 勞動關係不被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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