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鈺之
  8月31日凌晨,乘坐中國聯合航空公司KN5216航班從成都飛往北京的旅客反映,飛機在飛行途中,先是有乘客在客機廁所內吸煙被髮現,後在航班經停太原時,又發現有乘客在機艙外舷梯上吸煙,後被制止。吸煙事件引起了其他乘客的不滿,認為機組人員處置不力,於是在航班降落北京南苑機場後,有數十位乘客滯留機場,向航空公司討要說法,其間一度發生言語衝突。
  當日下午,航空公司賠償現場的23名乘客每人1800元誤工費,並贈送一張國內往返機票。9月1日凌晨,中國聯合航空公司通過其官方微博對此事進行了說明。但仍有部分網友並不買賬,航空自媒體“FATIII”就認為,“無論客艙吸煙還是機坪吸煙都是嚴重違反航空安全法規的,乘務員沒收火柴是根本無法起到警示作用的。這篇通稿有避重就輕、大事化小的嫌疑。”本報記者就此採訪了相關領域專家。
  中國政法大學航空與空間法研究中心主任宣增益教授認為:“在飛機上吸煙,這在世界各國都是明令禁止的。”記者瞭解到,早在1988年,當時的中國民航總局就規定,在該局註冊的民用飛機上都必須禁煙,並要在明顯的位置懸掛提示標誌。1992年,國際民航組織153個成員代表開會決定,各國航空公司須在1996年7月1日前禁止旅客在國際航班上吸煙。
  記者同時註意到,我國1996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民用航空法對此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對此,宣增益指出:“雖然民用航空法中沒有體現,但在1996年7月6日開始施行的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中對此有明確規定,並且在2010年國際民航組織的《北京宣言》中進行了重申。”
  在此次事件中,吸煙乘客使用的是火柴取火,有輿論質疑:火柴是怎麼帶上飛機的?機場安檢沒有發現嗎?記者採訪了一位不願具名的南方航空公司工作人員,他坦言:“打火機有金屬部件和液化氣體,安檢儀器很容易探測出來,而火柴則不太容易被識別出來。”
  宣增益告訴記者,在我國,打火機、火柴都是禁止帶上飛機的,而國外有些航空公司則允許每名乘客帶一個打火機上飛機,但這並不意味著可以吸煙。
  9月1日媒體對該事件的報道中,“機長說‘只要我同意他們就能抽’”成為很多報道吸引人眼球的標題。宣增益認為,機長沒有准許吸煙的權力,相反,民用航空法規定,“機長應當嚴格履行職責,保護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載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那麼,遇到吸煙這種危害飛行安全的行為,空乘人員應該如何處置呢?前述南航工作人員表示,一般以批評教育為主,並沒收吸煙者的火柴、打火機、香煙。當記者問及“本次事件中,機長是否應當聽取部分乘客的要求,重新進行安檢”時,他認為機長完全有權根據當時情況決定是否有必要進行重新安檢。宣增益認為,航班經停太原時,乘客沒有下飛機,並無必要重新進行安檢。
  中國聯合航空公司執行副總裁吳剛在回應此次事件時說:“儘管機組人員可以勸乘客不要吸煙,但航空法規對於吸煙怎麼處罰,沒有明確的說法。”宣增益認為,雖然空乘人員沒有權力對吸煙乘客採取罰款等進一步的措施,但按照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的相關規定,民航公安機關有權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原標題:飛機上吸煙,法律拿你沒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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